兴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4-27                   

兴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兴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兴雁农贸市场坐落于雁西路138号,股份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阳德清,市场经营单位为兴雁农贸大市场管理办公室,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75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砖混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曾云锋,联系方式13575271369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肖军生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力源    联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彭      联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联合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红湘综合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红湘综合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红湘农贸市场坐落于联合村二组,集体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村二组,市场经营单位为村二组,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8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魏后友,联系方式13875787676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红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肖军生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周      红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刘      红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肖禄斌    红湘街道党委委员   

     员:红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红湘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红湘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红湘街道督促红湘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615日前,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630日前,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衡钢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衡钢市场基本情况

衡钢市场坐落于街道大栗新村18号,股份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鸿菱置业有限公司,市场经营单位为鸿菱置业有限公司钢城新街市场管理中心,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466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朱宇飞,联系方式15364262934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阳宏伟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力源   联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彭     联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联合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衡钢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联合街道督促衡钢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石坳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石坳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石坳农贸市场坐落于衡祁路幸福小区A2A3栋,个体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黄广林,市场经营单位为石坳农贸大市场管理办公室,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885平方米,市场建筑为砖混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曾云锋,联系方式13575271369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阳宏伟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周     红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刘     红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肖禄斌   红湘街道党委委员

     员:红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红湘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石坳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红湘街道督促石坳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615日前,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630日前,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大元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大元头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大元头农贸市场坐落于蒸湘街道勤俭巷,集体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大元头农贸市场管理处,市场经营单位为大元头农贸市场管理处,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2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王方军,联系方式13203091031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蒸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谢铷鸿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蒋      蒸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戴久   蒸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员:蒸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20日前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2431之前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3、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太平小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太平小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太平小区农贸市场坐落于蒸湘街道太平小区93-95栋一楼,国有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中房衡阳分公司,市场经营单位为中房衡阳分公司,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21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李宪平,联系方式13973423994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蒸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谢铷鸿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蒋      蒸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戴久    蒸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员: 蒸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蒸湘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太平小区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蒸湘街道督促太平小区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呆鹰岭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呆鹰岭市场基本情况

呆鹰岭农贸市场坐落于呆鹰岭镇呆鹰岭街,集体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张亚维,市场经营单位为呆鹰岭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建筑为钢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张亚维,联系方式18627340808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呆鹰岭镇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吴小平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彭克俊   呆鹰岭镇镇长

   长:谢美玲  呆鹰岭镇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员:呆鹰岭镇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呆鹰岭镇按照区里要求完成市场改造资金筹集。与呆鹰岭农贸市场就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呆鹰岭镇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红湖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红湖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红湖农贸市场坐落于蒸湘街道阳辉村,民营农贸市场,产权属于罗燕清,市场经营单位为万达实业有限公司,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6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砖混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罗燕清,联系方式13786406767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蒸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吴小平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蒋     蒸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戴久   蒸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员:蒸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蒸湘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红湖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蒸湘街道督促红湖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6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7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鸿达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鸿达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鸿达农贸市场坐落于长湖便民服务中心立新开发区51楼,民营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鸿兴物业有限公司,市场经营单位为鸿兴物业有限公司,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0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宋,联系方式18974753361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刘著章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周三清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长:王成纲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政协联络工委主任
          员:长湖便民服务中心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罗家井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罗家井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罗家井农贸市场坐落于西站正街3号,集体农贸市场,产权属于曾新民,市场经营单位为西站正街农贸市场,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谭七巧,联系方式13873465272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刘著章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力源  联合街道主任

   长:彭琳联合街道副主任

     员:联合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蒸江综合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蒸江综合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蒸江农贸市场坐落于长湖便民服务中心立新大道22号,个体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邓昌衡,市场经营单位为蒸江市场管理所,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6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全红军,联系方式13873421381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黄文洁   区政协副主席、商务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周三清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长:王成纲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政协联络工委主任
          员:长湖便民服务中心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22

北塘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北塘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北塘农贸市场坐落于街道蒸湘南路北塘村一组,集体农贸市场,产权属于北塘村,市场经营单位为北塘农贸市场经营部,市场建筑为砖混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涂建军,联系方式13975400832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长:黄文洁   区政协副主席()、商务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刘力源   联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彭     联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联合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