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兴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兴雁农贸市场坐落于雁西路138号,股份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阳德清,市场经营单位为兴雁农贸大市场管理办公室,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75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砖混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曾云锋,联系方式13575271369。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肖军生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力源 联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彭 琳 联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联合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红湘综合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红湘综合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红湘农贸市场坐落于联合村二组,集体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村二组,市场经营单位为村二组,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8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魏后友,联系方式13875787676。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红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肖军生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周 晴 红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刘 俊 红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肖禄斌 红湘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红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红湘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红湘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红湘街道督促红湘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6月15日前,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6月30日前,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衡钢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衡钢市场基本情况
衡钢市场坐落于街道大栗新村18号,股份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鸿菱置业有限公司,市场经营单位为鸿菱置业有限公司钢城新街市场管理中心,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466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朱宇飞,联系方式15364262934。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阳宏伟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力源 联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彭 琳 联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联合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衡钢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联合街道督促衡钢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石坳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石坳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石坳农贸市场坐落于衡祁路幸福小区A2A3栋,个体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黄广林,市场经营单位为石坳农贸大市场管理办公室,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885平方米,市场建筑为砖混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曾云锋,联系方式13575271369。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红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阳宏伟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周 晴 红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刘 俊 红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肖禄斌 红湘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红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红湘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石坳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红湘街道督促石坳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6月15日前,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6月30日前,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大元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大元头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大元头农贸市场坐落于蒸湘街道勤俭巷,集体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大元头农贸市场管理处,市场经营单位为大元头农贸市场管理处,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2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王方军,联系方式13203091031。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蒸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谢铷鸿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蒋 承 蒸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戴久有 蒸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成 员:蒸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20日前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2、4月31之前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3、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太平小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太平小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太平小区农贸市场坐落于蒸湘街道太平小区93-95栋一楼,国有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中房衡阳分公司,市场经营单位为中房衡阳分公司,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21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李宪平,联系方式13973423994。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蒸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谢铷鸿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蒋 承 蒸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戴久有 蒸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成 员: 蒸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蒸湘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太平小区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蒸湘街道督促太平小区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呆鹰岭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呆鹰岭市场基本情况
呆鹰岭农贸市场坐落于呆鹰岭镇呆鹰岭街,集体制农贸市场,产权属于张亚维,市场经营单位为呆鹰岭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建筑为钢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张亚维,联系方式18627340808。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呆鹰岭镇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吴小平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彭克俊 呆鹰岭镇镇长
副 组 长:谢美玲 呆鹰岭镇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成 员:呆鹰岭镇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呆鹰岭镇按照区里要求完成市场改造资金筹集。与呆鹰岭农贸市场就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呆鹰岭镇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红湖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红湖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红湖农贸市场坐落于蒸湘街道阳辉村,民营农贸市场,产权属于罗燕清,市场经营单位为万达实业有限公司,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6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砖混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罗燕清,联系方式13786406767。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蒸湘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吴小平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蒋 承 蒸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戴久有 蒸湘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成 员:蒸湘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蒸湘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红湖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蒸湘街道督促红湖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6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7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鸿达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鸿达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鸿达农贸市场坐落于长湖便民服务中心立新开发区5栋1楼,民营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鸿兴物业有限公司,市场经营单位为鸿兴物业有限公司,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0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宋,联系方式18974753361。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刘著章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周三清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王成纲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政协联络工委主任
成 员:长湖便民服务中心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罗家井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罗家井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罗家井农贸市场坐落于西站正街3号,集体农贸市场,产权属于曾新民,市场经营单位为西站正街农贸市场,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谭七巧,联系方式13873465272。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7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刘著章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力源 联合街道主任
副 组 长:彭琳联合街道副主任
成 员:联合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蒸江综合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蒸江综合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蒸江农贸市场坐落于长湖便民服务中心立新大道22号,个体农贸市场,产权属于邓昌衡,市场经营单位为蒸江市场管理所,本次市场改造面积为1600平方米,市场建筑为框架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全红军,联系方式13873421381。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黄文洁 区政协副主席(兼)、商务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周三清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王成纲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政协联络工委主任
成 员:长湖便民服务中心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日
北塘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全面推进“八城同创”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和《衡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6]46号)等精神,根据该市场基本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北塘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北塘农贸市场坐落于街道蒸湘南路北塘村一组,集体农贸市场,产权属于北塘村,市场经营单位为北塘农贸市场经营部,市场建筑为砖混结构,目前市场负责人为涂建军,联系方式13975400832。
二、改造主体和模式
农贸市场的改造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街道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于6月底,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共同完成。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黄文洁 区政协副主席(兼)、商务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刘力源 联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彭 琳 联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联合街道和农贸市场改造办相关领导及人员
四、实施步骤
1.4月15日前,区商务局督促设计公司完成该农贸市场标准化设计,4月30日前,督促相关公司和部门完成财政概算及财政评审工作。
2、4月30日前,联合街道按照区里要求完成与兴雁农贸市场资金筹集、过渡性农贸市场建设、施工方合同签订等前期谈判工作。
3.5月2日,联合街道督促兴雁农贸市场选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区商务局督促监理公司全程监理。
4、7月底,完成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
5、8月区商务局协调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6、验收通过后,区商务局落实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五、改造标准
按照市商粮局下发该农贸市场设计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蒸湘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