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7-12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54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55号),设立蒸湘区水利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水利职责划入区水利局。

2将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区农林局,不再保留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3.将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原区水土保持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水利局。

(三)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区水利局为全区河道保洁工作协调部门,提出本区河道保洁责任区划分方案并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

2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承担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区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河道保洁工作,提出本区河道保洁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区内河流、水域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

信息、保密、信访、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协调防治水旱灾害工作。

(二)水资源股

组织编制水利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承办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区内河流、水域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三)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办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负责河道管理和保洁工作。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辖区内水事的日常管理。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水利局机关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机关其他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