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蒸湘区水利局是区政府组成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区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各镇、街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护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组织水库移民核实、监测评估等工作;协调处理迁入移民有关工作,指导其生活安置、生产和开发工作用做好移民资金管理,开展好移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单位全称:蒸湘区水利局
单位地址:蒸湘区机关办公大楼822室
主要负责人:罗健
公开电话:0734-8827406
邮箱:465275175@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