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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水利局档案及资料管理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12-16                   

一、为规范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业务技术、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度本办法。

二、我局的档案是指在党政、人事、财务、基建以及设备管理、科研规划、测绘、水文水环境监测、水文情报预报等各项工作直接或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等各种类型的历史记录,是日常工作参考的重要依据和可靠凭证。收集并按要求整理好相应档案是局属各单位、部门的重要管理任务,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我局实行档案分部门整理、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明确内勤人员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整理并向局档案室移交、登记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应归档的资料,更不得据为己有。

四、本办法所规定的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宣传档案、财务档案、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由施工方按时完整的提供给资料管理员。凡属归档的基建规划、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都应存入该基建项目内,归档的基建文件应以原稿为主,确保基建档案的成套性、系统性、确定性。

2. 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带出资料。

3. 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复印一份自留备查,原件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努力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各专业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做到基建档案完整和有效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