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蒸湘区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2                   

关于蒸湘区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8711蒸湘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蒸湘区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蒸湘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蒸湘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2018314524,蒸湘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蒸湘区财政局组织的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了蒸湘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蒸湘区司法局、蒸湘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了上级财政拨入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蒸湘区紧紧围绕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收支平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蒸湘区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

(一)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蒸湘区完成财政总收入215146万元:其中,财政部门3282万元,地税部门82897万元,国税部门1289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1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37726万元(短收17052万元),上级专项补助及转移支付补助51468万元,上年结转支出2700万元,上年结余8万元,调入资金20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462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1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07483万元,上解支出187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218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15万元,均为上级补助收入。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0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1899万元,调出资金116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以经办机构人社局数据为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245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359万元、失业保险7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372万元、生育保险9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766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754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43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72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061万元、失业保险9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467万元、生育保险10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00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475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36万元。   

上年结余32834万元,当年结余7516万元,累计结余4035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012万元、失业保险46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085万元、生育保险25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396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79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781万元。   

(五)2017年上级财政债券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2017年上级财政拨入债券资金5000万元,均为新增债券。其中,国省干线建设4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300万元。

2017年实际支出5346万元新增债券。付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万元,蒸湘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480万元,蒸湘区旅游外侨民宗局80万元,蒸湘雨母山镇94万元。置换债券支出692万元。

2017年实际结余448万元。 其中2015年置换债券58万元,2016年置换债券23万元,2015年一般债券21万元,2017年一般债券346万元。

2017年支出5346万元会计核算科目为:一般预算本级支出4654万元,当年其他应付款支出4万元,冲上年其他应付款688万元。

三、审计评价

2017年蒸湘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财政总体目标。收入规模虽有减少,但收入质量提高,税收总量增加;社保基金结余持续增加,但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出现亏损;上级专项补助及转移支付补助减少;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各子系统未完全衔接,部分数据存在差异。

(一)收入规模虽有减少,但收入质量提高,税收总量增加

2017年,完成财政总收入215146万元,比上年减少112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0843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96.9%,比2016年提高了11.1%,比上年增加了20725万元。

(二)社保基金结余持续增加,但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出现收不抵支

2017年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245万元,支出21729万元,当年结余751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亏损2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亏损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亏损93万元,其他保险基金结余7643万元。

(三)上级专项补助及转移支付补助减少

2017年,上级专项补助及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1468万元,比上年53070万元减少了1602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1700万元,比上年21030万元增加了670万元。

(四)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

2017年各月财政拨款不均衡,存在年底突击拨款现象。如3月一般预算支出占全年总支出的25.5%12月支出占全年总支出的32.9%

(五)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各子系统未完全衔接,部分数据存在差异

2017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指标系统数据存在差异:指标查询显示的总指标为106799万元,指标执行显示的总指标为98230万元,两者相差8569万元。发生原因为2017122930日下达的指标未进入指标执行系统。

三个模块支出数据存在差异:指标模块支出79377万元,计划模块支出79372万元,支付模块支出79372万元。指标模块与计划模块相差5万元,计划模块与支付模块相符。发生原因为蒸湘区财政在20171230日收回部分单位资金未调减指标模块支出。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一般公共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017年度区级财政总预算账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共支出109498万元,但截至20171231,各预算单位仍有29427万元(其他应付款1386万元,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8041万元)挂在总预算账往来科目里,资金还未使用,占全年总支出的26.9%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2 .向非预算单位拨款506万元。

    2017年区财政从区本级资金中向非预算单位拨款506万元,其中各领导小组495万元,产权统计评价股11万元。产权评价股将11万元付给区国税局原门面承租户,资金用途为代区国税局支付赔偿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区财政杜绝此类行为的再度发生。

3. 区财政其他资金清算户结余资金244万元未及时上解国库。

截至2017年底,2017年财政其他资金清算户结余2013年至2017年利息收入59万元、收回存量资金185万元,合计244万元,仍存在财政其他资金清算户上,未及时上解国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将结余资金244万上解国库。

4.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4万元没有及时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入国库。

截至2017年底,区财政国有资产租金收入134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0万元,合计144万元,存放在区财政局产权统计评价股账户上,没有及时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入国库。

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48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及时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4万元通过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5. 对各部门决算草案的编制监督不到位。

    审计抽查发现区民政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区移民局、区法制办、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0个单位收支决算草案的收支与财务报表中的收支不符,但财政局各相关股室都未核对出来,全部审核通过。

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做好部门决算草案编制的监督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6、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超范围支出34.01万元。

2017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拨区民政局贫困户医疗保障资金15.01万元,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扶贫两补齐资金19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追回超范围支出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01万元,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7、区级扶贫专项资金2.02万元未专款专用。

2017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区级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农林局20176-12月支部换届、两学一做,文明单位申报资料等打字复印费用2.02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衡蒸政办发〔20171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追回未专款专用的区级扶贫专项资金2.02万元,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8、将雨露计划扶贫款发放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7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应付雨母山镇七里山村贫困户陆元平的雨露计划扶贫款0.25万元发放给雨母山镇湘桂村非建档立卡人员陆元平。

该行为违反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追回违规发放的雨露计划扶贫款0.25万元,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部门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部分15.89万元

20144月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召开了班子成员会,决定为离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截至20185月,共为离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部分15.89万元,其中20174.60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追回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15.89万元。

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完善部门预算体系,将财政指标库的指标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确保决算草案的编制符合规定。

(三)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