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督查督办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1.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3.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4.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 督查督办的主要程序
1.责任分解:督查办根据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2.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督查办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3.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督查办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
4.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督查办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领导汇报。
5.对重大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