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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接待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1-24                   

一.接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接待人员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接待人员认真做好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登记,做到一事一记。

四.接待咨询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提问和陈述,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记录咨询内容,依法予以解答,并在“答复内容”栏内认真填写对咨询人陈述及咨询事项的看法,提出拟处理意见,并签署姓名、日期,以示负责。

五.接待人员对符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条件的申请人,应及时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人民调解申请表》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以方便人民群众。若咨询事项不属于本中心工作范围,应耐心告知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七.在接待中遇有疑难问题、重大紧急事项,应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报告。

八.接待人员要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接待人员应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态度热情、礼貌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