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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司法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4-29                   

衡蒸司发〔20168号

 

蒸湘区司法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蒸湘区司法局党组决定,在全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行政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基层司法行政腐败现象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基层工作股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收费不办事、办事不尽心等“四风”问题;

     2.基层工作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到位,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到位。

     2.社区矫正执法不严、不规范,违规收取社区矫对象礼金、财物等腐败现象,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质量不高,外出请销假不严格的问题;

     3.法律援助对象审查不严,对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把关不严,法律援助过程中收取当事人办案费用,超越援助范围进行援助等问题;

    4.基层司法所遇到矛盾绕道走,解决纠纷不依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5.不作为、慢作为,作风懈怠,精神状态不佳,工作要求不高,纪律观念不强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前)

    1. 成立机构。4月18日前蒸湘区司法局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刘前进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远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昌朝、副局长陈俊宇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局司法行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2. 制定方案。4月19日前县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 宣传启动。4月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

     按照“纪检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民生资金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按照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司法所、相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要按照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在收费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责任司法所、相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8月上旬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8月15日前上报至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按照省市专项整治办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办的要求,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司法所、相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系统性、普遍性题和漏洞,各相关责任司法所、相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督促检查,防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反弹。

    2、全面总结。各责任司法所、相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小组,综合后向整治办、区委、区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部门和相关室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局协调,司法所、相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部门进行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任的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及时报告上级纪委。

   (四)注重整治实效。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责任单位,或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