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法治〔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坐落在本辖区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司发〔2017〕7号)和《中共衡阳市委法治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衡法制办〔2017〕5号)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区“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法总体安排
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如法网”(网址:www.rufa.gov.cn)“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道”上进行,不再实行局域网、纸质化考试。因单位无互联网,原实行局域网、纸质化考试的,可安排晚上在家中考试,或经单位申请,由区党委法制办统一安排到市普法考试中心进行集中考试。学法考法程序按照“网上学法→网上统一考试”流程进行。全区在职县处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含县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学员”)都需通过“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道”进行年度学法考法。2017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本年度学法考试。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七五”普法2017读本》为今年学法考法指定读本。
二、学法考法前期组织工作
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法制办”)、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坐落在本辖区各单位负责本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组织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 管理员核对(7月31日前)各单位管理员信息有变动的,于7月31日前报区委法制办予以变动。各单位管理员要在8月10日前对本单位学员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变动的(含单位变更、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情形),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中予以变更。具体操作流程,按“如法网”操作手册办理。
2. 学员信息确认(8月1日至8月10日)。各单位要在8月10日前组织新学员登录“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完成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调出人员由调出单位管理员将其从本单位学法考法人员名单中剔除,由调进单位管理员或本人在“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上修改单位变动信息,注册账号和密码可以不变。参加过2016年网上学法考法的老学员直接按2016年注册的账号(本人手机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6个0。如遗忘修改密码的,可咨询本单位管理员。老学员登录后,应当对本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予以修改。
三、学法考法工作具体安排
1. 网上学法安排。2017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于8月1日正式启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进行学习,并在考前一天完成100分学法积分。学法积分为:完善个人信息积5分,阅读《湖南省“七五”普法2017读本》(必修)积60分,学习“热点事件”积15分,学习其他法律法规积20分。
2. 网上统一考试安排。根据省委法制办安排,我区网上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上旬。10月23日—24日为缺考人员和未合格人员补考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在接到省委法制办下达考试指令后,以市委法制办的通知为准,区委法制办将及时在“蒸湘区普法无纸化考试”QQ工作群中公布,再由各单位管理员在指定的考试时段内自行选定具体考试时间、场次。
四、工作要求
1. 要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蒸湘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2. 要严密组织好学法考法工作。区委法制办将切实加强对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督促每名学员按时完成学法积分,按要求网上统一考试,完成年度学法考法工作100%参学率、100%合格率的考核目标任务。
3. 要加快推进统一网上学法考法建设。根据市委法制办2017年度学法考法工作计划,我区各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本单位统一网上学法考法建设,为本单位学法考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实在不具备组织统一网上学法考法的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市委法制办,分批组织到考试中心进行考试,确保我区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4. 要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已列入省、市、区综治考评内容,凡单位参学率或合格率未达到100%的单位,将在年终考评中予以扣分。区组织(人事)部门已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单位考法学法管理员加入蒸湘区普法无纸化考试工作QQ群,群号: 140894216。
联系电话:8827391
电子邮箱:zhengxiamngfaz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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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