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司发〔2017〕12号 签发人:刘前进
2017年蒸湘区法律援助
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办发﹝2015﹞37号和湘办发﹝2016﹞23号、5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宜居蒸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切实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落实湘办发﹝2016﹞23号文件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精神,切实增强群众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获得感。2017年,全区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援助案件办案量和法律咨询接待量要实现有效增长。
1.增强法律援助宣传效果。着眼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积极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开展进村(社区)入户、进学校、进工地、进场(圩)等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宣讲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等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借助法治宣传平台、如法网和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传播工具,展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2.加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主动对接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突出办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以及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服务群体,一律免予事项范围审查,对军人军属等群体,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降低援助门槛,加大服务力度。
3.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作用,继续协调公检法机关落实告知、转交申请法律援助等职责,大力推进和积极发挥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作用,加大依申请、通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比例。
4.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如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的积极作用,推行平台法律专业人员值班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积极调动高校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工作积极性,引导社会专业人士、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咨询等服务。创新开展公共法律教育,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5.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按省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建立并实施“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部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质量标准”。按照“四个标准化”的目标,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和申诉案件接访工作。
6.健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机制。认真执行《湖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严格死刑、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规范案件指派工作,保障案件质量。
7.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管。组织开展案件回访、听庭、案件质量评估等活动,通过重点督办、回访受援人、询问承办律师情况、查看办案卷宗等办法,对案件办理进行跟踪监督。2017年对本级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率不低于100%。深入推进援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补贴发放情况。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管理机制,研究推行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认真办理信访投诉事项,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8.完善经费、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的政策要求,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保障办案专款专款专用,提高办案专款使用效能。
9.继续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区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10.提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如法网”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按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要求逐步实现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1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充实法律援助行政管理和组织实施人员。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2.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从业务经费、工作力量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努力服务贫困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律师资源满足当地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13.认真做好2017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工程。按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案件任务数量和任务质量要求,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水平。
四、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4.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依托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用房或服务场所建设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综治中心、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人民调解室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年内实现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乡镇(街道)工作站、村(社区)工作点建成率均达80%以上。
15.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机制。按省司法厅关于如法网平台工作要求,逐步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不断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推行“前店后厂”模式,积极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真正让人民群众进“一个中心”、办司法行政“全部业务”。
16.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需平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和关注公共法律服务,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
蒸湘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