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市2017年度
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农委(农业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委文件精神,市委法治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度农村优秀“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树立法治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市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争做法律明白人,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7年7 月至12月
三、评选对象
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
四、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道正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法治观念牢。能够自觉学法,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治理念。能够自觉运用法律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做到遇事找法、带头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未出现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3、法治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基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参与农村基层事务管理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能够主动协助村委会、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4、工作业绩优。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主动协助村支“两委”化解矛盾纠纷,在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升农村基层依法自治水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群众普遍认可。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市委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委下发文件进行动员部署,在衡阳日报、红网、法治衡阳网等媒体发布评选活动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党委法制办、司法局、民政局、农委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评选推荐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8月1日至8月10日,全市各乡(镇、街道)根据活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推荐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3-5名(见附件2),推荐对象须在本地公示满7日后上报县(市、区)党委法制办。
2.初审。8月11日至8月20日,县(市、区)党委法制办会同同级司法局、民政局、农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本县(市、区)推荐人选、填写审批表(见附件1)后上报市州党委法制办。同时重点推荐1人,由市委法制办报省委法制办。
3.复审。8月21日至8月31日,市州党委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对象进行复审,同时对入围候选人在“衡阳司法”公众号和衡阳法治网上进行公众投票,增强公众和社会参与度,投票结果作为入选的重要依据。市委法制办最后确定全市50名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名单,同时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本市10名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报告、填写审批表,由市州党委法制办负责汇总上报省委法制办。
4.终审。9月1日至9月30日,省委法制办会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委对各市州上报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审,确定2017年度全省百名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确认后在“如法网”、“法治湖南网”上公示7天。
(三)总结宣传阶段(9月1日至12月)。根据省委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委发布的评选结果,我市组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委法制办、司法局、民政局、农委要从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参与推荐,确保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和名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推荐的农村“法律明白人”要有典型代表性和影响力,对我市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3、按时报送。各地要认真核对推荐对象个人信息,准确填写《2017年度全市五十名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按照本方案要求于8月20日前逐级上报市委法制办。
联系人:贺洋霞 电话:0734-8193623
传真:0734-8192369
电子信箱:hyfz8193623@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推荐审批表
2、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名额分配表
中共衡阳市委法治衡阳 衡阳市司法局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
“法律明白人”
审批表
被推荐人姓名
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单位及职务 | 邮编 | 民族 | ||||||
居住地址 | 手机号码 | |||||||
主要事迹: | ||||||||
个人 简历 | ||||||||
何时何地 受过 何种奖励 | ||||||||
村委会 意见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意见 | ||||||||
县(市、区)党委法制办意见 | ||||||||
市州党委 法制办意见 | ||||||||
说明:1、推荐单位填写县(市区)党委法制办;
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无党派群众;
3、个人简历填写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4、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仿宋体,双面打印。
附件2
2017年度全市优秀农村
“法律明白人”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名额(个) |
衡南县 | 5 |
衡阳县 | 5 |
衡山县 | 5 |
衡东县 | 5 |
祁东县 | 5 |
常宁市 | 5 |
耒阳市 | 5 |
南岳区 | 3 |
雁峰区 | 3 |
石鼓区 | 3 |
珠晖区 | 3 |
蒸湘区 | 3 |
合 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