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3-31                   

 

 

 

 

 

衡蒸司法〔20191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司法所、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蒸湘区司法局

    2019322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5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区已经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但与上级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作用,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村(社区)依法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指导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上门服务。各村(社区)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与公共法律服务点合署办公),设置法律顾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姓名、单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内容。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上门的具体时间由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商定,原则上相对固定,以方便居民群众。

2.预约服务。在法律顾问定期上门服务的基础上,村(社区)可以预约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开展专题法律服务活动。如举办法治讲座、集中法治宣传、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或重大事件处置等。

3.微信服务。强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思维,建立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微信群,切实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区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群,安排部署、指导和调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服务群,直接面向村、社区及村(居)民提供便民法律服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性和实效性,为群众提供“指尖上”的便捷法律服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四、工作机制  

(一)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法律顾问要认真与村(社区)商议并制定年度服务方案,做好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台账和记录,将法律讲座讲义提纲纳入台账保存,并将法律咨询中的提问和答复的主要内容进行记录,有后续服务事项的要进行跟踪服务。

(二)评估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办)司法所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耐心细致、认真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有理有节地处理并化解矛盾纠纷。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开展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当严谨、客观地告知对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并拒绝服务,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司法局反映。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坚持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参与处理村(社区)内部群众之间、群众与村(居)委会之间的纠纷矛盾,不得代理任何一方介入其中。      

(五)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参与处理重大或敏感性群体案(事)件中,应当遵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炒作或变相炒作。      

(六)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有关上访案件时,要积极做好有关法律问题的说明和解释,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解决问题。      

(七)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工作日志,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社区)一卷。

(八)法律顾问应及时上报信息,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法律顾问要注意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地镇、街道司法所及区司法局,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参考;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区司法局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落实保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收取法律顾问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协调同级相关部门配合,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聚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积极营造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体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觉性,积极培育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