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衡蒸府行复告〔2023〕59号
谭某某:
你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4日在12315平台上对你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行为不服,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收悉。
经审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郴政通〔2021〕3号)的规定,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系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应向所在辖区的区人民政府(北湖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