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衡蒸府行复决〔2023〕56号
申请人:席某某。
被申请人: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华兴派出所。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华兴街道祥光路3号。
法定代表人:胡海洋,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府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版)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抄送:席某某,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华兴派出所。
蒸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