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衡蒸府行复决〔2023〕55号
申请人:顾某某。
被申请人: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勤俭巷4号。
法定代表人:曹禄永,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政处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9日向本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抄送:顾某某,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蒸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