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司监〔2025〕1号
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决定书
谭健:
你因犯贪污、受贿罪,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对你作出(2024)湘0408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10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吊销。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10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衡阳市司法局申请复核。
蒸湘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