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2021年度考核实地检查的通知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 2021 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2〕13 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1 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 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衡律协通〔2022〕2号)精神,区局拟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 2021 年度考核实地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
二、检查组人员
段 威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李昌朝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 斌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颜旭怀 区司法局科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校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2〕13 号)及衡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衡律协通〔2022〕2号)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资质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如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落实《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制定并执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情况,依法纳税情况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履行职务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资质管理、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内部管理等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整改,再报区司法局进行复查。
(四)为保证平台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别仔细核对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各项登记信息,并修改完善。
蒸湘区司法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