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宣传报道、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印收发、对外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国省和市区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核算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治研究督察室。承担中共蒸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措施。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工作。
(四)案审监督股。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审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承办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处理行政执法争议,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承办区政府裁决事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和本局交办的其他非诉和民事法律事务。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五)文审指导股。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直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清理规范证明事项。
负责区政府合同签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区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区直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六)基层法治建设股(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度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配合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律师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区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