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司法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考核奖励。
9.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全称:蒸湘区司法局
单位地址:蒸湘区机关办公大楼3楼
主要负责人:局长:刘前进
公开电话:0734-8827391
传真号码:0734-8827386
电子邮箱:zhengxiangfazhi@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下午3:00—6: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