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蒸湘区司法局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区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以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
(二)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查处无照法律服务和冒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名义从业行为;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工作。
(三)社区矫正局
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励;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承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法制宣传股
承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承办不予法律援助的申诉审查;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承担蒸湘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