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区司法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区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保密、收发以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
(二)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查处无照法律服务和冒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名义从业行为;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1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行政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
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承担蒸湘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承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承办不予法律援助的申诉审查;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