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司法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 蒸湘区 司法局 | 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情况。 4.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5.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5% |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检查 | 蒸湘区 司法局 |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章。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5% | |
3 | 法律援助工 作执法检查 | 蒸湘区 司法局 | 1.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3.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4.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5.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 6.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事项办理情况。 | 1.《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2.《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