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司法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一、为了不断提高我局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依法审核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三、培训应当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培训的经常化、规范化,使法制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四、 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四)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纳入学习培训内容。
五、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制审核业务水平;
(三)新晋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四)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在一周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六、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