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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0-20                   








蒸湘区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和市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三项制度"的各项规定,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为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五个新衡阳"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行政许可这一类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的主抓手。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度建设。按照《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制定行政执法行为公示的操作细则,具体包含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的内容。

2.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管辖事项名称、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本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事前信息公开的范围。

(1)规范事前公开。逐项公示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所在内设机构、职务、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和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同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进行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逐项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3)健全公开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审核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

3.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亮证执法。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2)严格执法告知。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要按时主动公布行政许可的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制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操作细则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要及时在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

(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制度。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等,修改完善我局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应当逐项梳理音像记录的各类行政执法环节,并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2)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明确音像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与责任等。

(3)应当将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的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要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度建设。按照《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审核程序和方式等,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要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并统筹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整合法制干部、法律顾问形成法制审核合力,共同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3.细化法制审核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4.规范法制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5.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并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蒸湘区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财务部门负责“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搞好统筹衔接

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双随机"抽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全市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蒸湘区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蒸湘区司法局

                               2020115

 

附件:

蒸湘区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落实执法

公示责任

(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2

强化事前公开

(1)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全省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2)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3)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4)建立单位公示墙,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2020年1月底前。

3

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

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5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6

完善文字记录

(1)制定或完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2020年1月底前。

7

 

 

规范音像记录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增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2020年1月底前。

(2)制定音像记录实施细则,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8

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案卷、音像保管员,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9

发挥记录作用

(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2)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0

严格进行

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1

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

(2)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统筹调用机制。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12

明确审核范围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2020年1月底前。

13

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4

明确审核程序

(1)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15

明确审核责任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3)严肃责任追究。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6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3)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7

健全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细则。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2020年1月底前。

18

开展培训宣传

(1)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9

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0

保障经费投入

(1)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1

加强队伍建设

(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3)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人员激励机制、工资待遇政策。

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中心、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