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市场监督管理局)
蒸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实施机关: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收费依据:无
九、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十、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该个体工商户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十一、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
1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2 |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3 |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4 | 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5 |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6 |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7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十二、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00
十四、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申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申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打印送达营业执照 |
十五、审批流程图
十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14号)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十七、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十八、常见问题
无
附件:申请表单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XXXXXXXXXXXXXX | ||||||||||
注册号 | |||||||||||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
经营者 | 姓 名 | 姓 名 | |||||||||
性 别 | 张三 | 照 片 粘贴处 | 性别 | 照 片 粘贴处 | |||||||
民 族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文化程度 | ||||||||||
职业状况 | 职业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住 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移动电话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名 称 | XX县XX商店 | XX县XX理发店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
家庭成员 姓名 |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 家庭成员姓名 |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箱、包、农副产品、家具、工艺美术品、文体用品销售;卷烟、食盐零售。 | 理发服务,图书出租。 | |||||||||
经营场所 | 地址 | XX县XX路XX号XX栋XX号门面 | 地址 | 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 | |||||||
邮政编码 | XXXXXX | 邮政编码 | XXXXXX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数 | (人) | (人) | |||||||||
资金数额 | (万元) | (万元)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张 三 年 月 日 |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