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0-08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市场监督管理局










蒸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8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实施机关: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八、收费依据:

九、到办事现场次数:0

十、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该个体工商户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十一、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4

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5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6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7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十二、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00

十四、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审核

1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办结

1个工作日

打印送达营业执照

十五、审批流程图

十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14号)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十七、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十八、常见问题

附件:申请表单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XXXXXXXXXXXXXX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张三




照  片

粘贴处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民   族


民族





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职业状况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名  称

      XX县XX商店

      XX县XX理发店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家庭成员

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箱、包、农副产品、家具、工艺美术品、文体用品销售;卷烟、食盐零售。

理发服务,图书出租。

经营场所



地址

XX县XX路XX号XX栋XX号门面

地址

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

邮政编码

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人)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张 三

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