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0-08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市场监督管理局










蒸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8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实施机关: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八、收费依据:

九、到办事现场次数:0

十、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该个体工商户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十一、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3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4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5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原件

1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纸质、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十二、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00

十四、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十五、审批流程图

十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14号)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十七、办理结果

准予登记通知书

十八、常见问题

附件:申请表单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XXXXXXXXXXXXXX

清税证明文号

XXXXXXXX

注册号


经 营 者



姓    名

张三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住    所

XX县XX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委会XX组XX号

邮政编码

XXXXX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名称

XX县XX商店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注销原因

歇业,不再经营

备    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张 三                    


XXXXXXXX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4.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6.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