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企业简易注销操作指引
简易注销共两个环节,一是公告,二是注销。
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用公司联络员信息登录后,进入《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在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请关注简易注销时限,企业只有两次简易注销的机会)
注销。
企业可自主选择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①现场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网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期满后,可登录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222.240.225.75:8004/bsdt/ ),进入"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注销"模块进行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两次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两次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