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工作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9-27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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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税总发〔2019〕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发票

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决定在全国范围推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推行范围和工作安排

(一)推行范围

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

(二)工作安排

1.试点推行。2019年10月底前,宁波、陕西、上海、江苏省(市)试点推行公共服务平台。

2.全面推行。2019年11月底前,分批次在全国范围推行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推行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通告纳税人。

3.总结评估。2019年12月底前,各省税务局要全面评估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情况,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税务总局。

二、公共服务平台推行任务

(一)配备软件硬件环境。各省税务局信息技术部门要按照税务总局上线工作要求,有序做好公共服务平台所需服务器、网络、存储、安全设备、客户端设备等硬件资源配备工作。根据平台上线需要,同步完成网络资源规划、防火墙设置、负载均衡配置、数据库配置、堡垒机配置等工作。

(二)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各省税务局信息技术、征管科技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技术调整情况,开展对照分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电子税务局以及本地特色软件升级改造和系统间调整对接。纳税服务、信息技术、征管科技部门要积极做好自助办税终端升级改造,方便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上使用税务UKey办理发票领用、报税等业务。

(三)保障数据迁移质量。各省税务局信息技术部门要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数据迁移方案,合理调配相关资源,认真细致完成数据迁移工作。货物劳务税、征管科技、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开展发票数据及征管档案数据业务验证,严抓数据迁移质量,确保迁移数据的完整、一致、准确。

(四)做好税务UKey采购发放。税务UKey是公共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各省税务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完成税务UKey灌装及初始化工作。办税服务厅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

(五)开展平台宣传辅导。各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共服务平台宣传辅导工作。对内,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培训材料,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相关一线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一线人员懂业务、会操作,帮助纳税人顺利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对外,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等网络渠道和办税服务厅等实体场所,有针对性地面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和分类指引工作。

(六)构建服务保障体系。各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场地,配足配齐技术、业务咨询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和12366热线服务保障。做好12366涉税业务咨询解答工作的同时,在12366热线开设技术咨询专线统一接听解答纳税人相关技术故障咨询,并做好监督考核,确保专线畅通、回答准确。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平台上线和运行过程中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本地业务和信息技术部门研究解决,完善地方知识库。各地业务和信息技术部门在上线初期要主动收集梳理纳税人可能涉及的常见问题,做好一线咨询解答保障,在运行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做好问题研判解答;对于本地业务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热点问题快速处理机制报税务总局处理。

(七)落实系统运维要求。各省税务局信息技术部门要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保障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大运维"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建立"省级运维为基础,总局运维为依托"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金税工程运维平台、总局呼叫系统、实时监控平台等运行保障工具的作用,纵向做到上下级紧密沟通,系统之间无缝衔接;横向做到各部门相互协同,及时处理日常问题和突发应急事件。

(八)推进企业自建和第三方平台改造接入。各省税务局征管科技部门要主动督促引导企业自建及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电子发票版式文件规范》《税控服务器技术规范》《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接口规范》有序开展改造和接入工作,并按户建立接入档案,充分了解平台数量,服务纳税人数量等情况,并纳入税务部门监管中。货物劳务税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安排,做好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业务监管工作;信息技术部门、征管科技部门做好技术保障和技术监管工作,逐户进行辅导培训。纳税服务部门要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利用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的开票服务,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相关信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税务局要充分认识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税务局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成立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征管科技、货物劳务税、信息技术、纳税服务、督察内审、政府采购、税收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同向发力,统筹做好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工作,构建上下同欲、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借鉴试点经验。试点单位要发挥好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供其他地区学习借鉴。各省税务局要充分吸收借鉴试点单位推行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确保平台平稳顺利上线。

(四)做好风险防控。各省税务局要充分预估公共服务平台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细化风险应对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妥善处置的工作准备。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纳税人的问题及时得到解答、事项及时得到处理、诉求及时得到回应。建立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跟踪问效,切实保障平台顺利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18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抄送: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承办

办公厅201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