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设市场主体无需填写):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自有/租赁/借用):
房屋性质(住宅/非住宅):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书及所提交的文件、证件、有关附件真实、
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
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
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
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不能用
作市场主体住所(经常场所)的房屋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市场主体住所(经
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
3、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
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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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在住所(经
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
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
害关系人一致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
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
响或主动搬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承诺书适用于在衡阳市范围内登记的所有类型市
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
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
执行。
3、本承诺书应当使用A4 型纸。手写签字部分应使用黑
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