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一般注销原因(仅限一般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
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歇业。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因合并而终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合伙企业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个人独资企业 |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一般注销(仅限一般注销登记填写) | ||||||||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
分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已注销完毕 无分公司(无分支机构)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 | ||||||||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
批准(决定)机关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批准(决定)文号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经济性质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 |||||||
主管部门(出资人)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
缴回公章情况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已缴回登记机关 已缴回公安机关 已缴回其他部门 | |||||||
简易注销(仅限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
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 (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