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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倡议书

来源: 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12 作者: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吸烟和饮酒对其身体发育及性格塑造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让未成年人能健康茁壮成长,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蒸湘区消费者协会倡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一、商场、超市、便利店、饭店等有酒类销售的经营单位自觉履行自身义务,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牌。

、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烟、酒销售网点。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共同引导未成年人形成不吸烟、不饮酒、勤俭节约、不乱花钱的健康生活方式。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香烟、酒水,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吸烟、饮酒,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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