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区局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和执法直属中队)。1、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处、督查督办影响大、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组织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2、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办公室)。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1、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2、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六)知识产权与广告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1、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2、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4、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七)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1、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2、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3、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八)计量标准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1、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2、拟订区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3、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认证的开展;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九)食安办秘书处(安全生产协调督查和应急办)。1、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按照上下对应、职责归口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有关股室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1、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许可信息的备案登记管理;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2、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规划,统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布局,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1、协调指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协调药品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特色制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法规符合性检查;组织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等有关监督检查;承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相关工作。2、分析掌握药品使用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三)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1、分析掌握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2、分析掌握化妆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1、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2、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平台等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分派、督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处理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平台的投诉举报;承担12345政府热线对接工作;统计、分析收集处理的相关信息,分析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采集市场监管相关信息,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投诉举报工作。
(十五)网络交易监管和市场规范管理股。1、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2、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股(新闻宣传)。1、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承担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核管理工作。2、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十七)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 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八)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离退休人员管理)1、负责局机关和下属所股室的党群工作。2、负责直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承担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3.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