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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蒸湘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06 作者:

  

2022年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2、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3、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2、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区局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处、督查督办影响大、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组织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6、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7、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8、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区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认证的开展;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9、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按照上下对应、职责归口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有关股室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10、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许可信息的备案登记管理;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规划,统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布局,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1、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协调指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协调药品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特色制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等有关监督检查;分析掌握药品使用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13、分析掌握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分析掌握化妆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14、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平台等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分派、督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处理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平台的投诉举报;承担12345政府热线对接工作;统计、分析收集处理的相关信息,分析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采集市场监管相关信息,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投诉举报工作。 

15、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人员构成:在职行政人员59人,事业人员19人,共78人;退休人员64人。二、单位内设18个股室、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1个市场监督执法大队: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4、信用监督管理股;5、行政审批服务股;6、知识产权与广告股;7、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8、计量标准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9、食安办秘书处;10、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11、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13、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1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5、网络交易监管和市场规范管理股;16、组织人事股(新闻宣传);17、科技和财务股;18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19、蒸湘一市场监督管理所;20、蒸湘二市场监督管理;21、呆鹰岭市场监督管理所;22、雨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23、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24、红湘市场监督管理所;25、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三、二级机构设置情况: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1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7.7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04.79万元,主要是2021年6月底党中央开展全国范围内规范津补贴工作,2021年下半年编制2022年预算时,绩效奖金的具体标准上级未明确,使得绩效奖金没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由区财政在政府预算中带编预留,导致人员经费预算数较2021年有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1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7.7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04.79万元,主要是2021年6月底党中央开展全国范围内规范津补贴工作,2021年下半年编制2022年预算时,绩效奖金的具体标准上级未明确,使得绩效奖金没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由区财政在政府预算中带编预留,导致人员经费预算数较2021年有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17.7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89.78万元,占87.42%;市场主体管理支出64万元,占6.29%;食品安全管理支出64万元,占6.2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89.7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12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市场主体管理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等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承担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1.6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8.01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78.82%,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人数35人次,培训内容为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认证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打击传销监督管理培训等;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预算0万元,无此项工作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7.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1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78万元,项目支出12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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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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