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对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衡蒸人社监询字〔2025〕3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衡蒸人社监询字〔2025〕38号
北京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因闫理想1名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承包的衡阳炼铁厂除尘粉尘仓及焦炭烘干管道项目拖欠工资,需调查你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受托人,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你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到本机关接受询问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你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3、你单位农民工花名册(须注明岗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日期、劳动合同期起止日等);
4、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你单位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记录;
6、你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及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7、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凭证资料;
8、截至2025年9月5日,你单位该项目实际欠薪情况汇总表(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及你单位盖章确认);
9、你单位与所有离职农民工签订的离职证明或办理的离职手续资料;
上述文件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如你单位不按本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资料,本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地 址:衡阳市船山西路蒸湘区政府机关大院东附 207室
电 话:0734-8827361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