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衡蒸人社监罚(听)告字〔2025〕2号
被告知人:衡阳市蒸湘区十三狼酒吧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天马山南路2号
经调查和审理,衡阳市蒸湘区十三狼酒吧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规招用左宇翔(身份证号码:4304*************2)。
你单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伍仟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逾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