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衡蒸人社监罚告字〔2025〕2号
被告知人:衡阳市蒸湘区十三狼酒吧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天马山南路2号
经调查和审理,衡阳市蒸湘区十三狼酒吧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规招用未成年人左宇翔(身份证号码:4304*************2)。
你单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伍仟元(5000元)的行政罚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蒸湘区政府机关大院东附216室;联系人:刘建兴;电话:0734-8827360)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