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人社监罚告字〔2025〕1号
衡阳市辉通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联合街道天马山南路16号岳屏新村社区1-110室,法定代表人:蒋才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8MACCPY1R6C)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未为劳动者蔡玉珍、邹红霞、邹华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你单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肆万贰仟零玖拾玖元玖角叁分(42099.93元)的行政罚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蒸湘区政府机关大院东附216室;联系人:刘建兴;电话:0734-8827360)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