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人社监列告字〔2025〕1号
湖南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开发区粮食批发市场家属区B栋1单元204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尚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682830369F)、“春和景明商业住宅小区”项目负责人唐斌(身份证号码:4304081989****2015):
你单位在我区施工总承包的“春和景明商业住宅小区”项目存在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未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实名制登记,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的违法行为,且项目自2023年12月开工以来,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引发了“春和景明商业住宅小区”项目农民工工资欠薪情况,经调查,你单位共拖欠刘光明、李承科、王继新等13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937748.4元。
2025年1月8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衡蒸人社监令字〔2025〕5号),你单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回执为证)。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本机关拟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高尚义、项目直接责任人员唐斌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如对列入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2、你单位在本机关作出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联系人:周强、刘厚萱
联系电话:0734-8827361
联系地址:蒸湘区政府机关大院东附207室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