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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0-28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益阳市鸿浩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建平):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对你单位和经营者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衡蒸人社监询字〔2024〕34号),责令你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8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衡蒸人社监询字〔202434

益阳市鸿浩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因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需调查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受托人携带下列材料,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你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到本机关接受询问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你单位“衡钢炼铁厂烧结区域一次封闭改造工程”工程项目中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你劳务派遣至的“衡钢炼铁厂烧结区域一次封闭改造工程”工程项目的农民工花名册(须注明岗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日期、劳动合同期起止日等);

4、你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及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5、截至20241022日,你单位该项目实际欠薪情况汇总表(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及你单位盖章确认);

上述文件资料请按要求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接受询问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接受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你单位拒绝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址:衡阳市船山西路蒸湘区政府机关大院东附207室

  话:0734-8827361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