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4〕48号)、《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湘人社发〔2015〕6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蒸湘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3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一、年度评估检查为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家)
1、衡阳市蒸湘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衡阳市蒸湘区湘安吉工程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衡阳高新祝融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4、衡阳谱惠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衡阳市忠诚保安培训学校
6、衡阳闳智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7、衡阳市湘南科技经贸学校
8、衡阳市蒸湘区万博职业培训学校
上述8家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为合格,可继续开展职业培训活动。
二、未参加年检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家)
衡阳市蒸湘区云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成立不到一年,待下年度一并参加年检。
三、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7家)
1、衡阳市蒸湘区凯铭职业培训学校
2、衡阳市商贸技术学校
3、衡阳乐创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4、衡阳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
5、衡阳会天心理培训学校
6、衡阳市蒸湘区博仁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7、衡阳市尚智职业培训学校
上述7家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为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暂停或终止其培训资质。
四、拟依法注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家)
衡阳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自行申请终止办学,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办学资格,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务必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强化管理,提升内涵,科学发展,依法依规办学,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整改的重点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内部管理,要对照督导评估标准查找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整改到位,并按时补交年检材料。
2、各民办学校负责人要强化法律意识,严禁擅自转让、更换法人代表、改变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层次、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现象,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将严肃查处。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