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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5-06                   

广大的农民工朋友们:

大家好!

天气转暖时,工作正忙时。也许您刚刚外地返回衡阳蒸湘区,也许您已在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挥汗如雨。您用勤劳的双手为蒸湘区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作出贡献。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权益,去年年底,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蒸湘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示您:

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这些都要仔细留存。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有些要件缺一不可,比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作出的口头承诺。

三、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衡阳市实名制管理系统,这将确保您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一定自己保管好。

四、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六、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农民工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请您放心,保障农民工朋友们劳有所得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蒸湘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四月

蒸湘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

的倡议书

工程建设领域的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劳务企业: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为蒸湘区建设和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感谢你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2019年底,国务院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我们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确保工程款的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按照过程结算支付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二、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分包单位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做好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直接用工的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一并交发包单位。

四、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金账户)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中。这里有一个前提,用人单位应给每一位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五、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条例》要求,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蒸湘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定期在告示牌上将收集并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公示。

六、建立工资支付相关机制。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企业矛盾协调小组,及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七、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农民工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源,是蒸湘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住建局清欠办和水利局、交通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摆在突出位置。衷心希望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在实现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企业一道共同为建设和谐宜居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