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处理本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聘用管理。
(四)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五)负责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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