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督导评估

基本信息

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 蒸湘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督导评估公示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责任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