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息

基本信息

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 蒸湘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4〕20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4〕20号)第三十二条:依法终止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原审批机关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示,并将终止办学的决定抄送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责任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