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内容 | ||||||||||||||||
| 公开内容 | 蒸湘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 |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4〕20号) |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4〕20号)第三十二条:依法终止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原审批机关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示,并将终止办学的决定抄送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