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会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担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全额人员47人,退休人员17人。 单位内设股室有:办公室、法制和劳动关系股、人事股、基金监督股、财务室。 二级机构设置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6289.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08.5万元,增长823.34%,增长的原因为部分项目资金及上级转移支付去年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89.69万元。
2、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6289.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08.5万元,增长823.34%,增长的原因为部分项目资金及上级转移支付去年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89.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289.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08.5万元,增长823.3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9.69万元,占10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715.33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52万元。
2、项目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5574.3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各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工作开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929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就业见习补贴15万元,主要用于对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3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618万元,主要用于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3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6289.6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涉及项目支出5574.36万元,其中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各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工作开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929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就业见习补贴15万元,主要用于对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3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61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