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7-07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湘扶办发〔20147

 


 

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产业扶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贫困地区产业基础仍然薄弱。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湘西自治州扶贫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帮助贫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奠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坚实基础。现就新阶段产业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产业扶贫的认识

1、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根本要求。产业扶贫旨在组织和引导贫困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业产业、旅游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借助产业发展平台,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产业扶贫实现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是开发式扶贫战略方针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是区别于救济式扶贫的重要标志。

2、产业扶贫是实现新目标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扶贫对象大幅减少,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缩小,贫困农民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上述目标的前提,就是要让贫困农民持续增加收入。产业扶贫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贫困农民主体地位,体现个人社会价值,又适应市场需求,以特色产业谋求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农民可持续发展难题。

二、把握产业扶贫的原则

3、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充分论证项目,防止盲目发展、粗放经营,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

4、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追求产业扶贫的高效益。

5、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实事求是推进地方产业扶贫工作。

6、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激发农民自身活力,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

三、做实产业扶贫规划

7、选准产业发展项目。围绕《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茶叶、油茶、柑桔、高山蔬菜、楠竹、中药材、肉牛(羊)、生猪、奶业和旅游业等10大特色产业,每个重点县可选择扶持2-3个适合本地区发展、群众普遍认可、有市场开拓潜力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实现村有特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真正打造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8、合理确定产业规模。产业发展规模首先要通过市场需求来确定,具体规划的编制还要以可投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来做支撑;尤其在产业资金框算上,要结合本县市区可统筹整合的财力、财政扶贫资金可使用的基本额度、金融资金可实现的授信总量、社会资源可集中的程度,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切忌大而空。

9、充分体现产业扶贫要求。产业扶贫不等同于产业发展。在产业扶贫中,产业发展只是载体,扶贫才是目的。规划编制中,必须明确扶贫目标、扶贫政策、扶贫方式和扶贫效果及相应措施,并切实可行,确保扶贫对象成为真正的受益主体。

四、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

10、重点帮扶贫困对象。要认真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在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分析贫困原因,制定帮扶措施,明确驻村到户结对帮扶责任。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产业发展资金“两个70%”的要求,落实产业扶贫对贫困农户的特惠政策。在2020年前,对识别出来的贫困农户要普遍进行一轮产业帮扶,帮扶资金为1000-1500/人(自治州不突破2000/人)。具体额度和帮扶方式,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兼顾各方利益。依据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自特点及扶贫作用大小,制定差异化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农户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对一般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探索扶贫到户新模式

12、直接帮扶模式。对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直接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通过以奖代扶、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直接帮扶。

13、委托帮扶模式。受贫困对象个人或集团委托,可以通过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国家给予特定对象的扶持资金直接委托给有意愿合作的、有社会责任的、讲诚信和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行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

14、股份合作模式。秉承贫困对象个人或集团意愿,鼓励探索将扶贫对象户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扩大扶贫贴息规模。在扶贫产业发展资金额度内,各县市区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贷款贴息规模,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放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将制定《湖南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对贴息资金规模大,使用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奖励。

16、支持金融组织和服务创新。省扶贫办将以财政扶贫资金作引导,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金融组织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以市州、县市区政府出资为主的农业产业发展金融担保平台,积极拓展农业产业保险险种,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面,降低项目风险;加快贫困地区扶贫对象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信贷交易风险。在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服务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为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撑和优质的管理服务。

七、维护贫困农民的权益

17、尊重贫困农民意愿。推进产业扶贫过程中,要切实保障贫困农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产业帮扶项目和帮扶单位的选择,帮扶资金的投向、投量、投资方式及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等要充分尊重贫困农民的意愿,广泛听取贫困农民的意见,认真做好动员解释工作,充分调动贫困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18、保障贫困农民利益。维护和保证贫困农民的利益,实现贫困农民增收,是产业扶贫的根本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扶贫部门在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与贫困农户建立产业发展利益共同体的过程中,要主动介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帮助贫困农民明晰产权,明确双方责任与风险,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有效化解利益矛盾,着力构建产业扶贫中贫困农民的利益维护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八、强化组织管理与服务

19、明确工作管理体制。产业扶贫工作总体要求是:“省市统筹、县负总责、乡抓落实”。省、市州两级要加强产业规划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并在产业扶贫推进中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县市区要具体编制产业扶贫规划,整合产业扶贫资源,组织规划实施,并做好跟踪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重点乡镇要建立健全以乡镇扶贫管理站、产业办和金融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组织产业项目的开发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项目所在地村支两委要抢抓机遇,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通过产业扶贫切实增强广大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缩小发展差距。

20、整合产业发展资源。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产业发展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产业发展资金;要充分利用行业扶贫政策,加快完善生产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产业开发,形成产业扶贫合力。

21、开展技术培训与服务。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年度“雨露计划”培训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相关产业发展培训,到2015年,帮助贫困农民掌握1-2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市州、县市区要组织涉农科研、技术部门人员定期上门服务,全程跟踪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开发中的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关注市场变化,认真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2、组织实施“百千万”工程。省扶贫办将设立扶贫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竞标方式,引导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并组织实施“百千万”工程,即通过市县审核推荐,认定200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5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真正带动百万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23、抓好试点推广工作。要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的新路子。从 2014年起,省扶贫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部分市县开展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试点。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创新产业扶贫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不断规范管理,促进产业扶贫工作健康发展。

24、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要坚持“阳光操作”,县乡村要按要求逐级公示,以公示求公平,以公开求公正,切实保证项目及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要按照财政扶贫资

金管理的办法,坚持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落实财政报账制度;要加强跟踪检查、考核评价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的地方,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     年1 月14

 

 

 

 

 

 

 

 

抄 送:国务院扶贫办,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督查处     2014          年1  月14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