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办发〔2015〕10号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
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发〔2015〕1号、中办发〔2014〕61号和衡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1998年以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着力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不明、承包关系不稳、档案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总体上要确权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区2015年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2月底前完成任务。
(三)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坚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疑难问题,避免产生矛盾纠纷,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2.依法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工作,确权中的重大事项均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3.确保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事关长远,要做细做实,确保质量。要根据各地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4.分级负责。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区级主要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各村组具体实施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确权调查,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1.确权范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即第二轮承包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机动地(耕地)、园地、农林牧渔场、“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不进行确权颁证。山塘、河坝、灌排机埠、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属集体公共设施,所占集体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的国营农场等类似性质的地方,暂不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对辖区内涉及军事机密等国家重点管控区域周边的农村土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采取实地测量等措施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确权调查。认真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全面清理土地承包台账、合同、登记簿等档案资料,结合国土二调成果,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通过群众认可、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确权要求。在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打乱重分,更不能推倒重来;本次地理信息技术测绘面积大于二轮承包登记面积的,只要四至边界清晰,承包权属没有争议,换证登记面积以本次测绘面积为准,承包关系不变;涉农惠农补贴暂不与本次确权登记面积挂钩,维持现状不变;对承包面积争议较大,多数群众要求实测的,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矛盾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林权证与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或(山林)纠纷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尊重农民意愿,依法进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区政府向承包方颁发。
(二)全面登记,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建立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区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同时根据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由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
3.建立数据库和确权登记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建立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并建立区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以区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完善、建立中央和省市区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源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有关确权矛盾纠纷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现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
1.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相关部门要充分协调,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经核实确认再确权登记颁证,一时难以界定确权的,待矛盾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2.证、账、地不相符问题。要在坚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边界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与地类确认,农户承包地确认有误差的,重新核查确认。
3.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没有明确到户的,要明确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或合同丢失、残破的,要补充完善;四至边界未明确的,要予以明确。
4.自留地和自行开垦土地问题。已纳入承包地并没有争议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未纳入且有争议的不予确权登记,但要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5.其他在承包期内,村、组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等占用的承包地,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同的方式予以确权登记;对纳入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确认登记;对土地整理后的承包地,在没有争议的前提下,按现有的四至和承包关系确权到户。
(四)完善档案,规范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归档
对农村土地承包清册、工作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调查表、公示表、工作底图、鱼鳞图及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信息,要全部归档整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资料信息完整、齐全、准确。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支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
2.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广播、印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家喻户晓。
3.开展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支两委要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驻点乡村帮助工作。
(二)实施阶段
1.摸清底数。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以国土二调的卫星正射影像图为蓝本,制作权属调查工作底图。乡镇行政界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组权属界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可作为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的依据,制作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各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4.发放证书。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信息管理。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
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按年度搞好检查验收。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确权登记工作不得组织验收。在各乡镇街道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区组织工作组进行验收;然后接受市政府组成的考核验收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蒸湘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长担任蒸湘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具体召集人,区农办、财政局、国土分局、水利农机局、法制办、档案局和乡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制定、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农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村也要分别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联村干部蹲点包村责任制;层层明确任务和职责,一级抓一级;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明确工作职责
强化经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经管站具体承担确权登记颁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充实力量,切实加强经管队伍建设。要组建一支懂政策、会管理、善沟通、熟民情、爱“三农”的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以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进行。
强化确权工作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合力。区政府研究室、农办等有关部门要负责政策研究及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提供到村、组的集体土地确权影像图成品图等,给予技术支持;农办(农业)部门要协助做好农田性质确定等相关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服务,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要负责指导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归属、流向的统筹;农办(农业、林业、农经)、水利农机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做好土地纠纷调处等;水利农机部门要负责指导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受益范围界定工作。
(三)保障经费落实
要认真落实中发〔2014〕1号文件关于“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到部门、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阶段的确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区、乡镇街道两级要及早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及时受理确权登记过程中农民的有关诉求,积极化解相关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村,传达至组)
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