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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剧)毒、限用农药管理和禁用农药查处工作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5-17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剧)毒、限用农药管理  

和禁用农药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高(剧)毒、禁限用农药毒性强、残留高,密切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自2011年以来,对高(剧)毒农药逐步实行了定点经营许可和销售备案制度。目前,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进入旺季,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剧)毒、限用农药管理和禁用农药查处工作,特通知如下:

、总体思路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的原则,以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确定定点经营门店,实行高(剧)毒、限用农药经营许可和销售备案管理,建立高(剧)毒、限用农药可追溯体系,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构建高(剧)毒、限用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对禁用农药实行“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追查源头,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高(剧)毒、限用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科学指导等定点经营管理措施,基本杜绝非法农药产品的流通,实现高(剧)毒、限用农药能控制、可追溯,大幅降低各类农药安全事故(事件)隐患;通过地毯式清查、拉网式排查,彻底肃清禁用农药。  

(一)高(剧)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须达到“六个一”的标准  

1.一块牌子:统一制作悬挂“高(剧)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铭牌;2.一套追溯体系:设立高(剧)毒、限用农药销售专柜,建立高(剧)毒、限用农药经营台账,利用电子等经营台账,实现全流程管控的一系列可追溯体系;3.一套管理制度:张贴公布有关高(剧)毒、限用农药经营管理规定、禁限用农药名录、经营管理制度等;4.一份承诺书: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台账管理、追溯体系建设的承诺书,并在店内张贴公示;5.一位“明白人”:具有一位经过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的持证经销人员,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农药基础知识、安全使用等相关知识;6.一个监督牌:统一制作悬挂监督牌,分别注明监管者、经营者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高(剧)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信誉度好的农药经营单位;

2.具有1名以上与经营高(剧)毒、限用农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植保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经过上岗前植保及农药知识培训。  

3.具有与经营高(剧)毒、限用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包括经营专柜、安全防护措施;  

4.具有与经营高(剧)毒、限用农药相适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经营承诺制、经营人员行为规范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  

5.具有与存放高(剧)毒、限用农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等。  

(三)高(剧)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统一实行六项管理制度  

一是经营许可制度;二是购进备案制度;三是经营专柜制度;四是销售台账制度;五是购买实名制度;六是公开承诺制度。

(四)禁用农药查处常态化

对固定经营网点采取定期清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对集市等场所的流动商贩开展专项监管和执法行动,确保对禁用农药的查处不留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农业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片包干的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切实做好高(剧)毒、限用农药管理工作。  

(二)加强市场巡查和部门间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要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高(剧)毒、限用农药管理和禁用农药查处工作,形成农药市场监管合力,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农药市场秩序。  

(三)加强市场巡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农药监管、农业执法、植保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农资市场鼠药经销流动商进行彻底地摸底排查,特别对剧毒、禁用杀鼠剂,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上使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也要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开通举报专线,扩大信息来源渠道。

(四)广泛宣传,营造监管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标语、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高(剧)毒和限用农药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禁用农药查处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剧)毒、限用农药管理工作和禁用农药查处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管理和查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人:委农药监管站戴清华、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熊国成,联系电话:0734-2899616,邮箱:hy8834357@163.com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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