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11-16                   

衡农发〔201544

 

 

关于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档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修订〈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衡农业企〔201463号)精神,现就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要在201511月份统计局成长性企业进入规模企业年报统计范围的时间窗口以前成功申报为一般纳税人,并换发新营业执照,否则在2016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中将不予认定龙头企业。

 

二、根据《衡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种植面积占比要达到80%以上的考核指标,“三品一标”将作为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的前置条件,没有“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不列入省、市龙头企业扶持范畴。现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无“三品一标”的将列入拟整改名单,整改期为半年。

 

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完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表,并在每月8号之前向市农业委员会规划统计科和县市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国家农业部统一表格),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将被整改,经整改仍拒不报送的将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

 

四、各龙头企业务必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在11月底以前将辖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将不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报市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科。市农业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和自身调查情况列出拟淘汰和拟整改龙头企业名单,纳入名单范围的企业,在2016年度运行监测时仍不符合条件的将被正式淘汰。

 

五、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争取财政支持和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申报“三品一标”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并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2、未申报一般纳税人龙头企业名单

3、“三品一标”办理条件及程序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报表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