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湘扶办发〔2016〕84号
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
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1. 贫困人口退出管理。根据各地年初提出的贫困人口减贫计划,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乡镇组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县级审批复核和公告、省市备案核查、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销号的程序,对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退出管理。
2. 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纳入管理。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人口,以及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新增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符合条件的低保兜底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
(二)贫困县、贫困村退出管理
1. 贫困县退出管理。根据省年初提出的贫困县退出计划,以贫困发生率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主要衡量标准,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省人民政府批准退出。
2. 贫困村退出管理。根据各地年初提出的贫困村退出计划,以贫困发生率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按照村申请、乡提出并公示、县核实审批、省市备案审查、县级批准并公告的程序进行退出管理。
(三)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1.入户采集对象:2015年底未脱贫的贫困户、2014年和2015年已标注脱贫的贫困户、2016年新增贫困户。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仅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新增贫困户采集录入所有信息,采集指标见附件2,具体说明见附件6。贫困户家庭收入(包括务工收入)计算周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脱贫户包括2014、2015年已标注脱贫和2016年脱贫的贫困户;返贫户包括2014、2015年已标注脱贫而2016年又返贫的贫困户。
3.贫困村信息采集要以合村并镇后新认定的贫困村为准,仅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采集指标见附件3,具体说明见附件6。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指标见附件4、附件5,具体说明见附件6。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标准。在组织进行贫困人口退出中,虽然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贫困户不退出;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不退出;建档立卡“回头看”后今年新纳入的贫困户不退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低保兜底一批”贫困户不退出。在应纳尽纳方面,要将因各种原因返贫的贫困户、前两年已标注脱贫但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和今年新增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并进行精准帮扶。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动员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动态调整的贫困退出工作。在贫困户退出、纳入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优亲后友等各种不公行为;防止人为拆户并户;防止因平均主义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家庭人为排斥在贫困户之外。
(三)检查验收。市(州)、县(市、区)扶贫办都要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逐层检查验收机制,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严防检查验收走过场、讲人情。要通过各种渠道反馈检查验收结果,及时纠正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防止“数字脱贫”和“突击脱贫”。坚决杜绝检查验收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四)接受监督。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公示公告的作用,规范程序,防止走过场。要设置举报监督信箱,公开监督电话,一旦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电话(信),及时核查处理。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工作步骤
在充分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培训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脱贫户、新增贫困户、返贫户信息采集
1. 新增贫困户、返贫户提出申请。
2. 组织对脱贫户、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入户信息采集。
3. 公布相关采集信息,村民小组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包括脱贫户、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上报村“两委”。
4.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 根据贫困户退出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退出名单报县扶贫办审核。
7. 同时组织开展2016年未脱贫户,2014、2015年脱贫户变动信息和贫困村信息采集工作。
以上工作于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
(二)信息录入
1. 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向省扶贫办报告贫困户、贫困村的退出和动态调整数据,武陵源区、洪江区提出贫困县退出申请。
2. 12月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脱贫户(预脱贫户)标识、新增贫困户信息录入、系统内原有贫困户变动信息录入、贫困村信息录入。
(三)脱贫检查
1. 市州、县(市、区)自下而上组织开展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检查验收工作。
2. 省扶贫办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脱贫检查、贫困县退出验收,2016年12月20日前结束。
3. 2016年12月25—31日,根据脱贫核实情况,完成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信息录入工作。
4. 2017年1月,迎接国家第三方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兵强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保障工作条件。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资料印刷、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有关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支出。
(三)抓好数据审核。各县(市、区)扶贫办对采集录入的数据必须严格审核,确保数据质量。要充分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进行数据核查,避免出现数据漏录、指标空项和垃圾数据。
(四)严格督查指导。省办将根据动态调整和数据采集录入进展情况,组织对14个市(州)有关县(市、区)进行抽查。市(州)扶贫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指导力度;县(市、区)扶贫办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确保数据采集质量。
联 系 人:陈昌前
联系电话:0731-82212956
邮 箱:498025171@qq.com
附件:1. 2016年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及新增、返贫
贫困人口统计表(上报省办)
2.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 贫困村信息采集表
4.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5.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6..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